置方丈之屏于十步之前,而不能蔽九仞之山。一指当目,可使不见泰华巅。
画灰促膝,谓弗闻焉。书其后者,不啻耳属于垣。勿恃已之明,勿谓人弗聪。
吾谁欺乎,与时偕行。
寓言。清代。弘历。 置方丈之屏于十步之前,而不能蔽九仞之山。一指当目,可使不见泰华巅。画灰促膝,谓弗闻焉。书其后者,不啻耳属于垣。勿恃已之明,勿谓人弗聪。吾谁欺乎,与时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