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荆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庄王之氓社稷也,而荆以亡。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齐以亡。燕襄王以河为境,以蓟为国,残齐,平中山,有燕者重,无燕者轻;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魏安釐王攻燕救赵,取地河东;攻韩拔管,胜于淇下;兵四布于天下,威行于冠带之国;安釐王死而魏以亡。故有荆庄、齐桓,则荆、齐可以霸;有燕襄、魏安釐,则燕、魏可以强。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
译文:一个国家不可能永远强大,也不可能永远衰弱。君主依法办事,国家就强大;君主不依法办事,国家就衰弱。楚庄王曾并吞二十六个国家,开拓三千里疆域;楚庄王抛下国家死亡之后,楚国便随之衰弱。齐桓公吞并了三十个国家,开辟了三千里疆土;齐桓公死后,齐国因此衰弱。燕襄王以黄河作为国界,以蓟城为国都,攻破了齐国,消灭了中山国,得到燕国支持的国家威望就重,没有燕国支持的国家威望就轻;燕襄王死后,燕国也因此衰弱。魏安釐王攻打燕国救援赵国,夺回了河东魏国的故地;攻占了韩国的管地,又在淇水下游取胜;魏国的军队遍布天下,威风传遍中原文明的国家;魏安釐王死后,魏国随之衰弱。所以有了楚庄王、齐桓公,楚、齐就可以称霸;有了燕襄王、魏安釐王,燕、魏就可以强盛。如今这些国家都衰败了,是因为群臣官吏都去干那些使国家动荡而不是使国家安定的事情。这些国家本已经混乱衰弱了,他们的群臣又都丢掉国法而营私舞弊,这好比背着干柴去救火,国家会更加混乱和衰弱。
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若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行私术,比周以相为也。故忠臣危死于非罪,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此亡之本也。若是,则群臣废法而行私重,轻公法矣。数至能人之门,不一至主之廷;百虑私家之便,不一图主之国。属数虽多,非所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所以任国也。故臣曰:亡国之廷无人焉。廷无人者,非朝廷之衰也;家务相益,不务厚国;大臣务相尊,而不务尊君;小臣奉禄养交,不以官为事。此其所以然者,由主之不上断于法,而信下为之也。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则君臣之间明辨而易治,故主仇法则可也。
译文: 现在这个时代,一个国家能够除掉奸邪谋私之行而遵循国家法令的,老百姓就能安宁并且国家就能安定;能杜绝图谋私利的行为而实行国家法令的,军队就会强大而敌人相对弱小。所以明察得失又有法度的规定,用来驾驭群臣,那么这样的君主就不可能被臣下欺诈;明察得失而又以法度作为标准以了解远方的事情,那么君主就不可能被天下轻重颠倒的事所欺骗。现在如果按声誉选用人才,那么臣下就会背离君主而在下面紧密勾结;如果根据朋党的关系来推荐官员,那么老百姓就会致力于结党勾结而不求依法办事。以虚假的名声为依据奖赏,以诽谤的流言作为依据施行处罚,那么喜欢奖赏而厌恶处罚的人,就会丢掉国家法定的职责,玩弄个人手段,互相包庇利用。因此忠臣无罪却遭遇危难而死,奸邪之臣没有功劳却坐享安乐利益。这是国家衰亡的根本原因。如果像这样,群臣就会废弃法度而设法捞取个人权势,不把国家的法令当回事了。屡次进出奸臣的家门,一次也不到君主的朝廷去;天天想着自己的好处,一点也不考虑君主国家的利益。君主的下属官吏虽然很多,但都不是朝廷所需用来尊崇君主的;各种官员虽然一应俱全,但却不是君主所需用来承担国家大事的。所以下臣我说:衰亡的国家朝廷中没有人。朝廷里没有人,不是朝廷中的臣子少了;私家致力于互谋私利,不致力于富强国家;大臣们致力于相互推崇,不致力于尊崇君主;小臣们拿国家的俸禄去培养私交,不把官员职责当回事。之所以会造成这种局面,是因为君主在上面不依法决断政事,而听凭下面的大臣胡作非为。所以圣明的君主用法制来选拔人才,不凭自己的意愿来用人;按法制来考核臣下的功绩,而不靠自己的主观来推测。有才能的人不被埋没,坏人坏事无从掩饰,徒有虚名的人不能进用,遭受诽谤的人不被免职,那么君主就能明辨臣下的功过是非而国家就容易治理,所以君主依法办事就可以了。
故曰: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比。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谬,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民,退淫怠,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
译文: 所以说:高明的木匠用肉眼测度木材也合乎绳墨的标准,但首先一定要用规和矩作为标准;智慧极高的人虽很快就把事情做得合乎要求,但必须用先王的法制作依据。所以用法令来治国,就是用法令作为标准衡量事物罢了。法令不偏袒权贵,绳墨不迁就曲木。法令该制裁的,智者不能逃避,勇者不敢争辩。惩罚罪过不避开大臣,奖赏善行不漏掉平民。所以矫正上面的过失,追究下面的奸邪,治理混乱而判断谬误,统一人们的行为使其合乎规范,没有比法令更好的了。整治官吏而威慑民众,遏止过于懈怠的行为,制止诈伪的发生,没有比刑罚更顶用的了。刑罚严厉,臣下就不敢凭地位高轻视地位低的人;法令严明,君主就能受到尊崇而不受侵犯。君主得到尊崇而不被侵犯,那么君主就会强势而掌握治国的要领,所以先王把法令看得很重并将它传下来。君主如果放弃法制而用私意办事,那君臣就没有区别了。
有度。先秦。韩非。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荆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庄王之氓社稷也,而荆以亡。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齐以亡。燕襄王以河为境,以蓟为国,残齐,平中山,有燕者重,无燕者轻;襄王之氓社稷也,而燕以亡。魏安釐王攻燕救赵,取地河东;攻韩拔管,胜于淇下;兵四布于天下,威行于冠带之国;安釐王死而魏以亡。故有荆庄、齐桓,则荆、齐可以霸;有燕襄、魏安釐,则燕、魏可以强。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 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若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行私术,比周以相为也。故忠臣危死于非罪,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此亡之本也。若是,则群臣废法而行私重,轻公法矣。数至能人之门,不一至主之廷;百虑私家之便,不一图主之国。属数虽多,非所以尊君也;百官虽具,非所以任国也。故臣曰:亡国之廷无人焉。廷无人者,非朝廷之衰也;家务相益,不务厚国;大臣务相尊,而不务尊君;小臣奉禄养交,不以官为事。此其所以然者,由主之不上断于法,而信下为之也。故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则君臣之间明辨而易治,故主仇法则可也。 故曰: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比。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谬,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民,退淫怠,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