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而由农民承佃。
英rent out land to tenants;
土地、山林、水域占有者(主要是地主)把占有物出租给人使用而进行剥削。
引宋•苏轼 《申三省起请开湖六条状》:“自来 西湖 水面,不许人租佃。”
佃农缴交给地主的田租。
租佃(拼音zūdiàn ;英文tenancy),由地主提供土地及不同数额的经营资金和管理,由佃户提供劳动及不同数额的资金和管理,而土地报酬则采取不同的分成方法的资本主义农业组织制度。又称谷物分成制。付给地主报酬形式可以是一定份额的农产品或现金,或二者兼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