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代世家豪强荫庇下的一种依附农民。
指租种土地的佃户和佃种庄田土地的庄客。
晋 代世家豪强荫庇下的一种依附农民。
引《晋书·食货志》:“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隋书·食货志》:“晋•自中原丧乱, 元帝 寓居 江左 ……都下人多为诸王公贵人左右、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皆无课役。”
指租种土地的佃户和佃种庄田土地的庄客。
引宋•苏轼 《奏浙西灾伤第一状》:“譬如民庶之家,置庄田,招佃客,本望租课,非行仁义。”
《元典章·刑部四·主户打死佃客》:“傅汝明•因为佃客 李小三 不伏使唤,致伤身死。”
巴金 《秋》四:“今天请佃客,三爸、四爸两个人忙不过来,我也要出去陪一下。”
佃客是中国汉代以后对佃入土地进行耕种的农民的称谓。他们向地主缴纳地租,有的还为其服劳役。战国时已出现佃种他人土地进行耕种并交地租的农民,尚无佃客之名。西晋推行占田法,规定贵族、官僚等可以占有佃客。佃客与地主之间存在租佃关系、依附关系、主仆关系或长幼关系。汉以后各代皆有佃客之名,但其地位及与地主的关系却有差异。汉至两晋南北朝,佃客荫庇于豪强地主,人身依附关系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