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而乱加杀害。
白费,辜负。杀,极甚之义。
无罪而乱加杀害。
引《后汉书·宦官传·孙程》:“又帝舅大将军 耿寳 、皇后兄大鸿臚 阎显 更相阿党,遂枉杀太尉 杨震。”
《南史·檀道济传》:“可怜《白浮鳩》,枉杀 檀江州。”
《初刻拍案惊奇》卷四:“我父昔年被郡守枉杀,求报数年未得。”
白费,辜负。杀,极甚之义。
引唐•李白 《醉后赠从甥高镇》诗:“江 东风光不借人,枉杀落花空自春。”
宋•韩琦 《和袁陟节推龙兴寺芍药》:“似矫东君泛爱心,枉杀春风不肯嫁。”
枉杀的释义是无罪而乱加杀害,出自后汉书·宦官传·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