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分配;由众人或各方面分担。
英apportion; exaction;
谓由众人或各方面分担。
引《文献通考·户口一》:“长吏惧在官之时破失人户,或恐务免征税,减剋料钱,祇於现在户中,分外摊派。”
明•张敬修 等《文忠公行实》:“贫民鬻子妻,不能输纳,则其势不得不行摊派。”
《清史稿·食货志一》:“摊派加捐,上下交困。”
李广田 《冬景》:“摊派公款时他必须多出钱。”
《新华月报》1979年第9期:“没想到,好事先摊派在你身上了。”
平均分派。
引《文明小史·第五四回》:「现在用项,由秦、王二人暂垫,等倍立银子到了,再行摊派。」
摊派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任何机关和单位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事业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行为。国务院于1988年4月28日发布的《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中规定,企业对国家和社会所尽的义务,主要体现在为社会提供适销对路的物质产品,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利润上。在法律、法规之外,任何机关和单位向企业征收费用、强制企业赞助、资助、捐献财物、购买有价证券、集资、参加保险,将公益性义务劳动改变为向企业索要财物,或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费用项目超越范围、提高标准等等,都是摊派行为,企业有权依法加以抵制。如果企业遇到拒绝摊派无效,或受到要挟、刁难、歧视,甚至打击报复,企业有权向审计机关或其它有关监督部门控告和检举揭发,有权向上级机关反映,甚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给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