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指半工半读学校,现多指监管并改造犯罪青少年的教养机构。
英reform school; school for juvenile delinquents;
教育、挽救、改造失足青少年的学校。
引《1980年中国百科年鉴》:“举办工读学校,实行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以教育部门为主,共青团,公安部门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的原则。办学方针是‘挽救孩子,培育人才’,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既抓思想教育,又抓文化知识的学习。”
工读学校是为教育挽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学生开办的学校。在党委领导下,以教育部门为主,共青团、公安部门积极配合举办。根据中国实际情况,工读学校还只限于城市。对去工读学校的学生,在城市要经区以上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公安机关联合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审査批准,还要征得家长的同意。在工读学校教育好了的学生,应送回原学校或调换学校继续上学,或安置就业,不应影响升学、工作分配和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