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展览会、俱乐部、少年宫等文化教育机关,对人民群众和少年儿童所进行的教育。泛指社会诸方面的影响、熏陶。
通过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展览会、俱乐部、少年宫等文化教育机关,对人民群众和少年儿童所进行的教育。
引巴金 《探索集·再谈探索》:“不用怕文学作品横冲直闯,它们总得经过三道关口: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
泛指社会诸方面的影响、熏陶。
引瞿秋白 《饿乡纪程》九:“我却后悔不曾多受几年东方古文化国的社会教育,再到‘泰西’去。”
由学校以外的机关,对群众从事以文化为主体的教育。如设立公共图书馆、体育场等。
社会教育(society education),广义指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并行的影响个人身心发展的社会教育活动;狭义指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对青少年和人民群众开展的各种文化和生活知识的教育活动。在中国,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在《游学译编》第九期《教育泛论》一文中就曾把教育划分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大类,并提出“家庭教育势力小,而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之势力大”。三十四年清政府颁布《简易识字学塾计划》。宣统元年(1909)正式设立简易学堂, 兴办了工人半日学堂、农民耕余学习班及阅览处等社会教育事业。1912 年临时政府教育部设社会教育司,开始正式使用“社会教育”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