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斩六决”。
见“斩立决”。明•清 两代刑律称判斩刑而不经秋审、朝审核定便立刻执行为“斩立决”。
引《檮杌闲评》第二十回:“将 周家庆、达观 二人,以不合妄造妖言惑众律,拟斩立决。”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八回:“情真罪当,无可出脱,就定了个斩立决。通详上去。”
亦作“斩立决”。 鲁迅 《且介亭杂文·病后杂谈》:“他刻的前 清•禁书还不止这一种, 屈大均 的又有《翁山文外》;还有 蔡显 的《闲渔闲闲录》,是作者因此‘斩立决’,还累及门生的。”
明清两代对于不经秋审、朝审便可立时执行的斩刑,称为「斩立决」。
引《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八回》:「证据确凿,情真罪当,无可出脱,就定了个斩立决,通详上去。」
斩立决,为古代的一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