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置宣慰使司,管理军民事务,分道掌管郡县,为行省和郡县间的承转机关。明清时不设于内地,而独存于土司。参阅《文献通考》卷六十、瞿蜕园《历代职官简释》。
元•置宣慰使司,管理军民事务,分道掌管郡县,为行省和郡县间的承转机关。 明•清 时不设于内地,而独存于土司。参阅《文献通考》卷六十、 瞿蜕园 《历代职官简释》。
宣慰司是介于省与州之间的一种偏重于军事的监司机构,一般掌管军民之事。是地方机构。宣慰司长官官称"宣慰使",是负有承上启下的一个地方区划的军政最高长官。
宣慰司这一机构最早见于金朝,元朝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立。到明清时则只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宣慰司数量比前朝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