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葬俗,死者葬后二三年,开棺洗骨,贮瓦瓶内再埋。
旧葬俗,死者葬后二三年,开棺洗骨,贮瓦瓶内再埋。
引清•赵翼 《陔馀丛考·洗骨葬》:“然又有洗骨葬者, 江西 广信府 一带风俗,既葬二三年后,輒启棺洗骨使浄,别贮瓦缾内埋之……按,《南史·顾宪之传》, 宪之 为 衡阳 内史,其土俗人有病,輙云先亡为祸,乃开塚剖棺,水洗枯骨,名为除祟,则此俗由来久矣。”
洗骨葬即二次葬。是中国闽南人、壮族人和部分广府人及客家人、浙南人的葬俗,属古越人习俗,一般是指人死之后,或暂时掩埋初葬,或将灵柩暂时停放,经过一段时间,待死者肌肉腐化掉,再把骨骼收拾起来举行骨葬仪式,将死者骨骼埋入墓穴。由于要掘墓开棺捡出死者遗骨,用水洗干净,置于瓮或木匣内再行安葬,所以俗称洗骨葬或捡骨葬。在我国史前时代的墓地中,曾发现大量的二次葬墓穴。如仰韶文化时期的半坡遗址、山东大波口遗址、安阳后岗遗址、宝鸡北首岭遗址、甘肃临挑寺洼山史前文化遗址、银泽文化遗址、屈家岭文化遗址等存在二次葬的现象。其类型有单人二次葬、多人二次葬、一次葬与二次葬混合三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