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利用农民、士兵或商人开垦荒废土地,解决军粮、税粮的制度。始于西汉边塞屯田,三国时曹操实行较完备的屯田制度,收效极大,唐以后各代对屯田称呼不一,元、明、清各代仍称屯田,明代屯田区域最广,清代时屯田渐成民田,军屯亦废。
汉代以来,政府利用军队或农民垦种土地,征取收成做为军饷的制度,称为「屯田制」。分军屯、民屯、商屯。
引《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屯田之制。曰军屯,曰民屯。太祖初,立民兵万户府,寓兵于农,其法最善。」
屯田制是汉以后历代政府为取得军队给养或税粮,利用士兵和无地农民垦种荒地的制度。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三种。屯田始于汉武帝时西域屯田,为军屯。建安元年 (公元196年) 曹操采纳枣祗、韩浩的建议,在许昌招募农民屯田,当年得谷百万斛。后推广到各州郡,由典农官募民耕种,为民屯。屯田之民免服兵役和徭役,称“屯田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