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鹿鸣筵”。
亦作“鹿鸣筵”。
引科举时代,乡举考试后,州县长官宴请得中举子或放榜次日,宴主考、执事人员及新举人,歌《诗·小雅·鹿鸣》,作魁星舞,故名。据《新唐书·选举志上》载:“每岁仲冬……试已,长吏以乡饮酒礼,会属僚,设宾主,陈俎豆,备管絃,牲用少牢,歌《鹿鸣》之诗,因与耆艾叙长少焉。”
宋•欧阳修 《送楚建中颍州法曹》诗:“曾陪鹿鸣宴,徧识 洛阳 生。”
《明史·于慎行传》:“年十七,举於乡,御史欲即鹿鸣宴冠之,以未奉父命辞。”
清•龚自珍 《己亥杂诗》之二八五:“嘉庆 文风在目前,记同京兆鹿鸣筵。”
旧时科举考试后,由州县长官宴请主考官、学政及中式考生的宴会。因在宴会上歌诗经小雅鹿鸣篇,故称为「鹿鸣宴」。
引宋·吴自牧《梦粱录·卷三·士人赴殿试唱名》:「就丰豫楼开鹿鸣宴,同年人俱赴团拜于楼下。」
《警世通言·卷二四·玉堂春落难逢夫》:「前拥后簇,去赴鹿鸣宴。」
1、科举制度中规定的一种宴会。起于唐代。明清沿此,于乡试放榜次日,宴请新科举人和内外帘官等,歌《诗经》中《鹿鸣》篇,司称“鹿鸣宴”。2、宋代殿试文武两榜状元设宴,同年团拜,亦称“鹿鸣宴”。3、鹿鸣宴这是古时地方官祝贺考中贡生或举人的“乡饮酒”宴会,起于唐代。鹿鸣宴曾在唐至清代的科举和教育文化体系中延续了一千多年。在主要是为得解举子饯行、励志的。在北宋,鹿鸣宴还相对普及;南宋则更多地强调鹿鸣宴古礼仪制和政教功能的恢复,但缺少改造和更新,其繁文缛节又加重了地方的经济负担,使之难以为继,故几成废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