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现存社会的道德状态(如通过穿奇装异服或喜爱群居生活),信奉非暴力道德,及经常服用大麻药或幻觉剂的青年人;泛指蓄长发、穿奇装异服的青年人。
英hippie; hippy;
嬉皮士(英语Hippie或Hippy的音意译)本来被用来描写西方国家1960年代和1970年代反抗习俗和当时政治的年轻人。嬉皮士这个名称是通过《旧金山纪事》的记者赫柏·凯恩普及的。嬉皮士不是一个统一的文化运动,它没有宣言或领导人物。嬉皮士用公社式的和流浪的生活方式来反应出他们对民族主义和越南战争的反对,他们提倡非传统的宗教文化,批评西方国家中层阶级的价值观。
他们批评政府对公民的权益的限制,大公司的贪婪,传统道德的狭窄和战争的无人道性。他们将他们反对的机构和组织称为“陈府”(the establishment)。
嬉皮士后来也被贬义使用,来描写长发的、肮脏的吸毒者。保守派人士依然使用嬉皮士一词作为对年轻的自由主义人士的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