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一件或一组独奏乐器与管弦乐队相互竞奏的器乐套曲。起源于意大利巴罗克时期。通常由“快-慢-快”三乐章构成,强调独奏乐器与乐队间的音响对比,并努力发挥独奏乐器本身的演奏技巧及表现力。
指由一个独奏者(奏小提琴、钢琴等)和一个管弦乐队合作演奏的大型器乐曲,通常由三个乐章组成。
由独奏乐器与管弦乐队以平等地位联合演奏的器乐大曲。
例如:「钢琴协奏曲」、「小提琴协奏曲」。
协奏曲(concerto)一词源于拉丁文collcertaye,原意是在一起比赛,协奏曲是两种因素既竞争又协作的意思。协奏曲(concerto)最早是作为一种声乐体裁出现的,十六世纪时,指意大利的一种有乐器伴奏的声乐曲。十七世纪后半期起,指一件或几件独奏乐器与管弦乐队竞奏的器乐套曲。巴洛克时期形成的由几件独奏乐器组成一组与乐队竞奏者称为大协奏曲。古典乐派时期形成的由小提琴、钢琴、大提琴等一件乐器与乐队竞奏的控协奏曲称“独奏协奏曲”。海顿、莫扎特、贝多芬、拉赫玛尼诺夫以及浪漫乐派的许多作曲家均作有大量的独奏协奏曲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