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户聚居而自然形成的村落。
民户聚居而自然形成的村落。
引茹志鹃 《高高的白杨树》:“这是山头上的一个小小的自然村,有几间屋子也都没有点灯。”
自然形成的村落。
自然村,即南方所称的“屋场”,它是一个或多个以家族、户族、氏族或其他原因自然形成的居民聚居点,其起源是由村民经过长时间在某处自然环境中人们自发形成,自然聚集在一起居住的村落;一般情况下它只有一个姓氏,是同一个祖宗的子孙后代,有相同的血缘关系。平时我们见到的如大李庄、高家庄、刘家湾、大路徐家、马家河、杨家山等就是自然村的称呼。
自然村是农民日常生活和交往的单位,但不是一个社会管理单位。与自然村对应的概念是行政村。村是一个包括农业生产资源、以农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人口居住群落。
自然村是与行政村相比而言的。行政村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而设立的农村基层管理单位,其组织形式是村民委员会,是农村村民自治组织,下设若干个村民小组,村民小组通常是以自然村划分的。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一个行政村管理若干个自然村,也有一个自然村(规模较大)为了管理方便,被划分为几个行政村的,还有一个自然村就是一个行政村的。自然村与行政村的区别,不只是规模的大小,根本在于行政村建立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而自然村则一般只是建立村民小组,隶属于村委会。
在我国的湖南、广东、江西、安徽、广西、海南、云南、贵州等省份的人民群众对于自然村的文化认同感和保护意识远高于全国其他地区。且当地省市政府对于村民自治都极为重视,将村民自治下沉到自然村(村民小组),因地制宜地试点推行在自然村或村民小组的基础上设立村民理事会或村(居)民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