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当事人之外的人。
例在一桩秘密中不能有第三者。
英the third person (or party); tertius gandens;
没有丈夫或妻子的合法权利而占居此位置的人。
英paramour;
当事双方以外的一方。
引鲁迅 《集外集·<奔流>编校后记(二)》:“那叙述,虽说是客观的,然而倒是指摘缺点的地方多,惟有插画二百馀,则很可以供我们的参考,因为图画是人类共通的语言,很难由第三者从中作梗的。”
特指插足他人家庭,与夫妇中的一方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人。
当事双方以外的人或团体。如甲乙两方订定契约,而须负连代保证责任的丙方,即为第三者。
近局外人
夫妻外遇的对象或情侣移情的对象。
例如:「这对青梅竹马,因第三者的介入而告分手了。」
第三者是中国法律上含义是置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的人,第三者在学术定义是通奸姘居的行为。
第三者在民间称呼为“小三”、狐狸精(意思像狐狸那样迷惑男性的女性)、邪花。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