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徭役之一。其剥削范围及剥削程度随统治者需要而定,无严格规定。
封建社会徭役之一。其剥削范围及剥削程度随统治者需要而定,无严格规定。
引《唐六典·户部·郎中员外郎》:“凡赋役之制有四:一曰租,二曰调,三曰役,四曰杂徭。”
《旧唐书·杨炎传》:“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
《清史稿·食货志一》:“清•因 明•之旧,卫屯给军分佃,罢其杂徭。”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一节:“夫役--又叫杂徭。 北宋 夫役,表面上是按人丁户口科差。但官户、形势户享有免役特权。”
杂徭是宋代临时性的差遣。主要从事地方建设项目,如修路、治水、挖渠、筑坝等。 有时也承担修建官府私第,搬运官吏私人物品等。宋杂徭,无固定时日,亦无固定名称,如春天征调,叫调春天; 应付紧急事务而征调民力,叫调急夫。这种杂徭虽有利地方建设,但征调无时,应役者常废农务,又兼富户诡避,致使民贫役重,困苦不堪。杂徭自熙宁十年 (公元1077年) 亦行雇役制,应役者出钱代役,此钱称“纳夫钱”或“免夫钱”。制度较灵活,应役与出钱代役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