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厌媚”。
亦作“厌媚”。谓用迷信方法祈铸鬼神以迷惑或伤害别人。
引《陈书·皇后传·后主张贵妃》:“又好厌魅之术,假鬼道以惑 后主。”
《资治通鉴·陈长城公至德元年》:“叔坚 既失恩,心不自安,乃为厌媚,醮日月以求福。”
唐•张鷟 《朝野佥载》卷三:“韦庶人 之全盛日……专行厌魅, 平王 诛之。”
《辽史·列女传·耶律奴妻萧氏》:“尝与娣姒会,争言厌魅以取夫宠。”
《元典章·刑部三·厌镇》:“王鹏举 因与 马闍闍 通姦,有 刘显 引领前去 冯珪 处,厌魅 马闍闍 夫 耿天祐,欲令身死。”
厌魅,属于超能力的一类:超能力者的能力分为ESP(超感官知觉)能力和PK(念动力)能力。厌魅属于PK,使用念力和咒物配合进行诅咒使生物痛苦,诅咒厌魅的巫术原理是交感巫术(感应律)和模仿巫术(象征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