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指汉武帝时官府垄断食盐产销的政策。后世亦指把盐税并入盐价来征收的措施。
原指 汉武帝 时官府垄断食盐产销的政策。后世亦指把盐税并入盐价来征收的措施。参见“榷盐法"class=primary href=/cidian/ci-1cd2871cc2>榷盐法”。
引唐•韩愈 《论变盐法事宜状》:“国家榷盐,糶与商人,商人纳榷,糶与百姓,则是天下百姓无贫富贵贱皆已输钱於官矣。”
唐朝以后政府对盐所采取的课税、管制、专卖政策。
引《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四》:「及田弘正举魏博归朝廷,穆宗命河北罢榷盐。」
唐·韩愈〈论变盐法事宜状〉:「国家榷盐,粜与商人,商人纳榷,粜与百姓。则是天下百姓,无贫富贵贱,皆已输钱于官矣。」
榷盐是中国历代政府对盐课税,或以专利为目的对食盐实行专营和专卖。春秋时,管仲相齐,始专盐利,以民制为主,官收官卖,开盐专卖之先河。战国时,秦国开征盐税。秦统一后,“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 (《汉书·食货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