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主管教育的部门中负责视察、监督学校工作的人,是提督学政或督学使者"class=primary href=/cidian/ci-1495e5fe46>督学使者的简称。
例音乐督学。
英supervisor; educational inspector;
学政的别名。 明•清 派驻各省督导教育行政及考试的专职官员。 民国 后各级教育行政机关督导所属及学校的专员亦称“督学”。
引清•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异二·王祭酒》:“吾郡 歷城 明•翰林 王公敕,字 云芝,成化 甲辰进士及第第三人……官 河南、四川 督学。”
《儒林外史》第八回:“蘧公子 道:‘家君做县令时,晚生尚幼,相随敝门伯 范老先生 在 山东 督学幕中读书。’”沙汀 《防空》:“但那成为谈笑中心的督学马上玩着眼势,意思是要大家让他本人来说明一切。”
督导视察教育行政及主持考试。也称视学。
引清•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二》:“余督学 闽 中时,一生以导人诬告,戍边。”
清•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三:“乾隆 壬午, 吴修撰 鸿 督学 湖南。”
督察学校教学情形的行政人员。如省教育厅、县市教育局均设有督学。
督学 又称“视学”。视察、监督及指导学校、教育行政机构及其他教育部门工作的教育专业人员。中国清代提督学政的别称。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学部奏定各省提学使司设省视学,各级劝学所各设视学一人。1913年教育部设督学室,视导全国教育。1931 年公布《教育部督学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度废除督学制度,改设视导员。1983 年 7 月,教育部提出《建立普通教育督导制度的意见》,明确了督学的任务、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职权与条件。各省(市、自治区)随之也建立了督导组织。其职责:代表同级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在所辖地区内执行教育督导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