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钱。也作定金。
预订所付的钱。
引元•戴表元 《回凌德庸诸公启》:“谓其可为童子之范模,遂欲大率国人而馆穀;既领订金之诺,又来儷锦之笺。”
《人民日报》1954.8.2:“过多地预付订金或货款,因而使得成本核算不精确。”
订购货物时所预付的部分金额。
例如:「只要你付了订金,这辆车即是你的。」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