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统、嫡庶来组织、统治社会的法则。效法。指学术文艺上某一宗派递相传授的法度规矩。
古代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统、嫡庶来组织、统治社会的法则。
引清•凤韶 《凤氏经说·宗法》:“先王为大夫士立有宗法,义取尊祖收族也。”
《大传》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禰者为小宗’……宗法皆然。继祖,继曾高祖,亦统谓之小宗。大宗惟一,小宗无数。”
清•李慈铭 《越缦堂读书记·程侍郎遗集》:‘谓今封建废已久,惟世袭者尚可言宗法,言承重。’”清•冯桂芬 《复宗法议》:“宗法者,佐国家养民教民之原本也。”
梁启超 《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第三章第二节:“封建与宗法皆族长政治之圆满者也。”
效法。
引宋•胡仔 《苕溪渔隐丛话前集·杜少陵四》:“老杜 於诗学,世以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然观其诗大率宗法《文选》。摭其华髓,旁罗曲探,咀嚼为我语。”
清•沉德潜 《明诗别裁集·李梦阳》:“空同 五言古宗法 陈思、康乐,然过於雕刻,未极自然。”
指学术文艺上某一宗派递相传授的法度规矩。
引清•恽敬 《答秦抚军书》:“古名人画,无不古穆深厚,精能奇迈,即逸品亦无率尔之作,故一望可知。且纸绢必精,丹墨必得法,再以各家宗法求之,可千不失一。”
况周颐 《蕙风词话续编》卷一:“按 宋•诗人 徐照、徐璣、翁卷、赵紫芝,传 唐 贤宗法,号称‘四灵’。”
古时分别嫡庶统系的制度,以别亲疏,以示系统,以明亲亲合族之义。其道可推于治国安民。
例如:「宗法社会"class=primary href=/cidian/ci-ec2f0d82e>宗法社会」、「宗法制度"class=primary href=/cidian/ci-1a6e6caf77>宗法制度」。
宗法,是指调整家族关系的制度,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的家长制,依血缘关系分大宗和小宗,强调前者对后者的支配以及后者对前者的服从。中国君主制国家产生之后,宗法制与君主制、官僚制相结合,成为古代中国的基本体制和法律维护的主体。在历史上还是西周的重要政治制度,这种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这种制度起着维护西周政治等级制度和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