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居或本人出生的地方。
英the place of one’s birth or origin; native place;
祖居或个人出生的地方。
引《魏书·食货志》:“自昔以来,诸州户口,籍贯不实,包藏隐漏,废公罔私。”
《醒世恒言·张淑儿巧智脱杨生》:“正德 年间,有个举人,姓 杨 名 延和,表字 元礼,原是 四川 成都府 籍贯。”
杨沫 《乡思的朝和暮》:“多少年来每当有人问到我的籍贯时,我总是这样自豪地告诉对方。”
祖居地。
生长或寄居已满法定年限,准予入籍之地。
籍贯(the permanent place of residence of someone's great-grandfather and paternal ancestors ),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贯一般从父,个别从母系的,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原籍地是原来的籍贯。
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