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典章。经过整理的比较完备、系统的某一类法律的总称。
例法典"class=primary href=/cidian/ci-1ed64ccbe0>拿破仑法典。
英code; statute book;
法度典章。
引《孔子家语·五刑》:“礼度既陈,五教毕修,而民犹或未化,尚必明其法典,以申固之。”
指佛教经典。
引《正法华经·应时品》:“信大法典,现在尽悉。”
南朝•梁 僧祐 《出三藏记集名录序》:“昔 刘向 校书,已见佛经,故知 成帝 之前,法典久至矣。”
经过整理后成为较有系统、完备的某一类法律的总称。如民法典。
法典(拉丁语:codex),指就某一现行的部门法进行编纂而制定的比较系统的立法文件。现行法系统化的表现形式之一。为了便于查阅、适用法律规范和消除法规存在的某些缺陷,需要对现行法规进行整理,使之系统化。法规系统化的方法有两种,即法典编纂和法规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