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国际法或国际协定所规定的几种例外情况,在战争中被交战国一方所俘获或拘留的人员。
例交换战俘。
英prisoner of war;
在战争中俘获的敌方人员。
引韩先楚 解方 《抗美援朝战争中的彭总》:“彭总 非常重视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周密的侦察,有时亲自察看地形,听取对战俘的审问。”
凡合法战斗员于战争或武装冲突时,因战斗而遭敌人俘虏并拘禁者,称为「战俘」。西元一九四九年日内瓦战俘待遇公约中曾详列各类战俘的身分,及其得享有的待遇。
战俘(prisoner of war,常简称POW) 战俘是指在战争各方中,敌对方被另外一方活捉,但并未处死的;用以作为战争交换条件的人。
1949年,联合国在针对于苏联制造的卡廷惨案的讨论中,诞生了日内瓦第3公约规定,各国不得处死或虐待战俘;通常只有战场上才会出现战俘一词,在后方抓到的应被称为间谍或特务,要依先行的法律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