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不尽职。
英malfeasance; dereliction of duty;
不尽职,在执行任务时犯严重过失。
引张洁 《沉重的翅膀》十五:“我必须提醒你,这是严重的渎职行为。”
例如:这场森林火灾是由于守林人的渎职而造成的。
有亏职守。
例如:「凡官吏渎职者,应予惩戒。」
近溺职
反称职 守法
是指专业服务者(例如医药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Negligence)、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导致伤害或损失,致使国家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通常原告必须提示被告在专业领域接受的标准下出现失误,在二十世纪晚期,愈来愈多的医师、律师、会计师及其他专门技师,在渎职诉讼案中成为被告。(法律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