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国根据不平等条约在弱国的都市或境内租借的地区。
英concession; foreign settlement;
帝国主义列强根据不平等条约,强迫半殖民地国家在通商口岸内“租借”给他们做进一步侵略的据点的地区。
引《老残游记》第十一回:“他却必须住在租界或外国,以骋他反背国法的手段。”
毛泽东 《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第一章第三节:“帝国主义列强根据不平等条约,控制了 中国 一切重要的通商口岸,并把许多通商口岸划出一部分土地作为它们直接管理的租界。”
叶圣陶 《倪焕之》二八:“华界和租界成为两个国度似的,要越过那国界一般的铁丝网有各色各样的麻烦。”
一国在通商口岸划定界限,租给外国人民居住、通商的区域。租借国通常以缔结条约的方式,取得租借期间对租界的统治权,但出租国仍保有最后的主权,可以在条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将之收回。
租界是指两个国家议订租地或租界章程后,在其中一国的领土上为拥有行政自治权和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的另一国设立的合法的外国人居住地(土地国有化)。在中国是指近代历史上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行在中国获取的租借地的简称,多位于港口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