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出任将帅或封疆大吏。
指出任将帅或封疆大吏。
引南朝•梁 刘勰 《文心雕龙·檄移》:“故分閫推轂,奉辞伐罪,非唯致果为毅,亦且厉辞为武。”
唐•元稹 《李愬妻韦氏封魏国夫人制》:“愬 当分閫之际终无内顾之忧者,由此妇也。”
宋•张先 《喜朝天·清暑堂赠蔡君谟》词:“佳景在,吴儂还望,分閫重来。”
明•屠隆 《綵毫记·预识汾阳》:“书生愧请缨,大将膺分閫。”
《明史·刘宁传》:“吾佩印分閫,分已足,独未尝大破敌,抱恨入地矣。”
分阃,典故名,典出《史记》卷一百二〈张释之冯唐列传·冯唐〉。“阃以内者,寡人制之;阃以外者,将军制之。”后遂以“分阃”指出任将帅或封疆大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