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一种刑罚。用荆条或竹板敲打臀、腿或背。
古代的一种刑罚。用荆条或竹板敲打臀、腿或背。
引《新唐书·刑法志》:“至 隋 始定为:笞刑五,自十至于五十。”
鲁迅 《坟·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民国 的法律是没有笞刑的,倘有人以为肉刑好,则这人犯罪时就特别打屁股。”
古代五刑之一。以竹板或小荆条抽打背部或臀部。自十下至五十下,分为五等。后亦以小竹板子折责。
简介
【词语】笞刑
【读音】chī xíng
【词性】动词
笞刑,始于战国时期,是古代“五刑”之一,是以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的轻刑,针对轻微犯罪而设,或作为减刑后的刑罚。汉景帝时期的《棰律》规定了刑具规格,受刑部位,同时在实刑时中途不得换人,彻底固定下笞刑的刑具是竹板和长度厚度。这个是古代刑制改革的要点之一。